违反教令这条有个前提,就是要父母控告了,官府才会出面处理处罚,但特殊情况下官府也会提起公诉 ,举个栗子,宋真宗时有个案子是这样:儿子跟人打架,老爹喊他别打了,儿子打红了眼根本不理老爹,结果老爹一着急,跑的太快脚下一绊摔死了,官府就对这个儿子提起了公诉,先判了笞 ,就是打屁股,案子到宋真宗手里,宗真宗不满意了,说 :呼不止,违反教令,当徒二年 ,何谓笞也!意思是说 ,爹叫都不听,这是违反教令罪,按律应该流徒两年,怎么能打顿屁股就行了呢?宋代刑罚有五种 ,依轻重分别为:笞 、杖 、徒 、流、死,徒两年这个处罚相当重了,过去父母体罚子孙,是律法许可的 ,只要不死就没事 ,要是打死了,如果是失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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